我記得我從大學時就說:「愛情說穿了就是兩個人在交易,你有什麼可以給對方,又希望對方給你什麼。如果可以合得來,那就在一起。」雖然這樣有點物質化,但是對於學理工的我,我覺得就是這樣坦率,直接了當。

每個人心中都有選擇理想情人的條件,這就是你所「需求」的,也就是希望對方能給你的。可能是溫柔體貼、身強體壯、安定穩重或者經濟無虞。而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特質,這就是你的條件,有些人天生麗質,有些人家財萬貫,有些人溫文儒雅,而又有些人堅毅耐久。這些都是籌碼,進到愛情賭場,每個人都在物色哪一桌才是你下注的地方,又哪些選擇會讓你覺得划算。

也許有人覺得我這樣太市儈,但是說穿了不正是如此?難道你沒聽過有些女生會說她的擇偶對象要身高超過180cm、不能太胖、看得順眼(當然這range很大),風趣幽默,或者有車且存款超過多少之類的。而男生可能會說:「眼睛要大、長髮飄逸、身材姣好、氣質出眾、反應要快等等。這些說穿了不就跟我所提出的說法不謀而合,只是大家把條件實體化罷了。

然而此時最重要的問題是有些人會說:「愛,才是最重要的。」這點我不置可否。因為我不能否認「愛」這種情感在戀愛中的重要性。但是既然是一種感覺,那就是有變化的可能,而且可能說變就變。不為什麼,沒感覺就是沒感覺。就像歌詞所說:「感覺如果要走誰能說no?」,頂多對外宣稱「沒感覺」或者「個性不合」。

對不起,也許我打破了很多人對於愛情的幻想。我知道我很殘酷,很殘忍。但是當你的年紀愈來愈大,你會知道哪些女人不能碰,哪些男人不該愛。除非你天生犯賤,或者你純粹打著遊戲人間的心態。那就另當別論。

喔!對了,這跟一般的契約有一點差異,就是毀約時受到的損傷可能會比一般商業往來的毀約時所受到的傷害來得小一點。被毀約的通常會比較慘一點!通常,我說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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