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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晚上看了星光大道,該集是天堂與地獄,每個參賽者分別唱一首天堂歌曲與地獄歌曲。天堂顧名思義就是要給人光明、力量或者撫慰人心。地獄簡單來說就是要催淚。

最後前三名分別是楊、潘、周。結果製作單位的遊戲規則是評審團(20個失戀男女)天堂跟地獄各只有1票。結果楊靠著地獄20票全拿,天堂只拿2票得到第一名。我個人是覺得規則不太公平,一個全方位歌手應該不只能唱地獄歌也要能唱天堂歌。所以應該是評審團分別對三個人投票(天堂與地獄),最後加總。要不然像潘跟周天堂一個好像是1x,那如果遊戲規則像我說的那樣,他只要地獄拿到1x就超越楊了。看完了會讓人覺得製作單位這樣搞,難怪楊的壓力大,連我不太看而且中立的人都覺得這樣點誇張。

為了節目捧紅一個人那自然在商業考量是可接受,但是如果是唱片公司的角度來看不是應該要希望一個歌手的歌路不要太侷限嗎?人紅是非多,有時候還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不知道要說他可憐還是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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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idnoo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