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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送給傷你最深的人」,我記得我曾經看過這樣一本書,當時雖然能瞭解這本書名的意思。但其實從認知到接受的中間還有一段很長的模糊地帶。當我們看見一個人(男生或女生)很成功(社會的觀點,可能是很有錢、有身份、有地位之類),我們都只看到光鮮亮麗的一面,誰知道過去是否曾經發生過什麼事情呢?

有句鼓勵人的話是這樣說的:「化悲憤為力量」。這還真是一句鼓勵的話。不過很多人分不清楚到底自己拼了命的打拼努力究竟背後的動力是愛還是恨?不過從這個社會來看,多數人都是始於「恨」,至於能不能終於「愛」?那就不得而知,但多數人是不行。即使可以,換句話說當自己發現的時候,往往人生都已經過一大半。此時的自己如果是「高處不勝寒」,那至少還握有一些東西,如果什麼都沒有,那就真的只有「恨」。

「原來恨有一個極限,愛卻可以蔓延好多年」,當恨一個人到極點,也為了讓對方後悔而補強自己,然後做到了。自己真的開心嗎?這樣的笑是報復地笑對方?還是笑自己愚蠢,為了爭一口氣然後其實一直把對方放心裡(無論是拿來扎針的草人還是心頭難以割捨的一塊肉)?

世人眼中的成功也許真的很重要,畢竟生活還是得過下去,尤其在未來的環境下,貧富差距愈來愈誇張。但是再追逐這一切所謂的「夢想」的過程時,自己真的有想得很清楚嗎?是自發地,還是只是因為某些不想讓人知道的原因?我想這個答案只有當事人清楚而已。

不知道從哪一個作家開始提倡「分手還是可以當朋友」這樣的觀念?對這點我不置可否,因為這中間有太多模糊地帶。因為至少我看到的很多人說分手還是可以當朋友都是做做樣子,說穿了就是愛面子而已。其實心裡幹得要死,不過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尤其已經進入了七八年級的世代,不這樣做好像面子掛不住似的。何苦呢?

「愛要結束,就不要虛偽的祝福。」和平協議分手那當然無話說,因為兩個人可以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應該說最熟悉的知己。很多結婚二十年離婚的人都是如此。不過愛裝成熟、假裝自己走在很前頭的人即使是狠狠地分手(至少有一方不甘願),還是會「禮貌性」地當朋友。其實一點也不禮貌,不是發自內心的意願怎麼能稱為禮貌?那個詞不是應該叫做「虛偽」嗎?

年輕人難免做錯事情,誰沒有年輕過?聖人早在孔子死後就沒有聖人了,連孟子都只能當賢人。何必給自己背一個那麼大的十字架呢?人生苦短,及時行樂吧!心不放下,賺到的快樂都是替別人快樂,幫別人快樂而已。蓋棺定論時有個好處,那就是:「你是好人」,然後墓誌銘大概會有:「感謝先賢xxx在ooo的貢獻」。然後呢?頂多出現在歷史課本,那還得保證當時的教育部長願意呢!如果在天國的自己看到這樣會開心,那也許真的該這樣做,如果會後悔幹嘛要當課本的教材,那就請好好把握現在,為自己活,真正的為自己活。不要背負別人的眼光,替別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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