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從小我就是一個很愛講話的人,幾乎每個教過我的老師都這樣說。國小的時候,老師用盡各種方法讓我不講話。包含把我換到班上最漂亮的女生旁、最醜的女生旁。但都沒用,最後只好換到講桌旁(不是講桌前,是講桌旁)。國中的時候,老師用過近雙層蓮花座把我包在角落,最前端的角落與最後端的角落。但也沒有用。其實蓮花座治不了我,只會害了我身旁的女生而已。


(二)
國中時老師給大家選班長,然後班長找他討論「閣員」。班長就像行政院長,導師就像總統一樣。選後一星期,我被宣佈擔任風紀股長。也許大家都看好這樣的一招,用一個官銜來籠絡兼控制我。只可惜我在一週後的週記向「總統」直接請辭,理由很簡單:「我不想當,你留住我的人也沒有用」。


(三)
當我願意替一個人或一個團體付出時,那我會盡心盡力。但一旦我對這個人或團體死心,那就再也喚不回我的心。我不會一口氣判一個人或一個團體死刑,但人的忍耐有限度,並不能被無止盡地利用,甚至當作危害別人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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