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人都是同情弱者,尤其是中華民族吧!
有些事情只能夠寫在網誌上面..
以下討論事項,歡迎提出意見,如果我有寫到妳,那妳有
兩個選擇,一是自我反省,另一個是如果妳不爽我,
那可以把我從好友名單刪除..^^

來新竹七年多了,在這個年齡範圍、環境下,女生是弱者?
為什麼我用問號?因為我不認為這是「絕對」正確..
至少我看到的情況並非如此..
我不反對男女平等,我也否認女生天生有很多東西比較吃虧,
但這不在此討論,因為我剛剛說過了,我在此看到的事情並非如此..

在這個環境裡有一個很特殊的現象--女性犯錯免責權..
我們來設想一個情境..
有一個女生劈腿了,她只要哭哭啼啼告訴她的男友,
1.我不是故意的,我是不小心的(泣)。
2.................(泣)
天呀!好可憐..

然後男生只好接受這件事情..
這時候有誰會去理會這個男生下一秒開始要承受多大的難過?
沒有,因為這齣電影已經結尾了..
而那個女生卻是準備要開始快樂了? 請問有人想過這個問題嗎?或許這也不重要.. 但,到底是誰犯錯呢?
(這裡不討論深層的問題,單就基本面做討論。)

各位可以發現,女生如果不小心(或者是故意)犯錯,
她只要哭泣、然後變得可憐,焦點自然就轉移了..
一個男生在這個環境裡跟一個女生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是不智的行為..
因為你很快就是千夫所指的那個人了..
因為接著你對那個女生的態度是壞,人家可能會說你沒肚量;
對那個女生不理不睬,人家可能會認為你搞分裂;
你對那個女生好,又會被人傳說你有企圖。
有時候覺得做人真難,在這個環境當男人真可憐。
披著堅強的面具,明明是受害者卻要背負著加害人的罪名..
相對地,女生只要看起來很可憐當個弱者,馬上就沒事..
女性犯錯免責權真是一種令人感到天理何在的權力..
弱者並不等於無辜..
趁著很多事情還沒有全部黑掉的時候,我想先自白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我只想要過簡簡單單的生活而已..
不想要耍心機、搞小團體..
唸博士班就是不想要太早進入職場搞這些事情..
難道非得要搞成這樣嗎?
我不想把事情渲染得很大,但問題是傳言就是不斷地傳,而肇事者也不處理.. 我自然不可能主動去講去傳,但是人言可畏的道理就在此呀! 不是我想要放大檢視,而是今天不斷被質疑被攻擊的人是我-被害人.. 很討厭被誤解的感覺,但更不爽被人惡搞.. 不要一直挑戰我的忍耐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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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idnoo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